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和《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以下简称“黄红牌”办法)相关要求,依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并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现对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2家重点排污单位予以“黄牌”警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
附表
2024年二季度严重超标排放“黄牌”重点排污单位
序号 | 市区 | 企业名称 | 季度超标率 | 监测点名称 | 超标污染物 |
1 | 西安市 | 西安市临潼区陕鼓水务有限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 | 36.67% | 污水总排口 | 氨氮、总磷、总氮 |
2 | 榆林市 | 神木市鑫庆金属镁业有限公司 | 27.47% | 锅炉烟气排放口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