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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通报8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渭南广播电视台 发布时间:2023-06-19 08:13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对今年以来查处3类8起涉气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汇总,现通报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问题

(一)2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渭南市华州区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脱硫塔尾气排放口烟气进行检测。2月21日检测报告显示:烟气排放口标干流量三次平均值为144225Ndm3/h,二氧化硫三次实测浓度平均值为149mg/m3,折算后平均浓度为858mg/m3,超过《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7“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m3”标准,超标排放7.58倍。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该企业75万元。

(二)2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陕西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超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向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并处罚150万元。目前,该企业投资6000万元,对2、3、4号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已安装2套烟气连续在线监测,预计5月底前完成改造。

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问题

(一)4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在检查时发现,某商混公司砂石料车间装载机正在作业,但配套的喷淋设施未开启。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罚该企业2万元。

(二)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对富平县某汽车维修中心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喷漆房刚结束车辆喷漆作业就关闭了挥发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喷漆房内残留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未能通过集中收集处理,造成挥发性气体无组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3千元。

(三)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对陕西某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车间料缸管线多处存在挥发性油漆滴液,多处油漆储罐装满油漆敞口存放;不合格品调试区高脚机产生的废气未经过布袋除尘处理,降低治污工艺;研磨机配套活性炭吸附设施未运行,部分活性炭装填缺失,蜂窝活性炭已破损,不能有发挥活性炭吸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该企业3万元。

三、物料覆盖不到位违法问题

(一)2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富平县庄里试验区的某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5吨熔炼炉侧吸烟气收集管道破损,烟气收集处理系统运行后顶部收集罩处烟气收集动力不足,生产废气未能全部收集处理,造成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该企业5万元。

(二)3月14日晚23时,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高新区某项目工地内堆放的碎石料未采取密闭、围挡、完全覆盖措施,碎石料堆放面积约110平方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该企业4万元。

(三)3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对某石料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破碎车间南侧砂石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抑尘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该企业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