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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渭南市富平县张桥镇某村委会 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不力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11-25 09:26

【案件名称】富平县张桥镇某村委会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不力,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30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富平县张桥镇甘井村一农耕路两侧有多处露天焚烧玉米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浓烟滚滚,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污染,但焚烧秸秆现场未见有村民。对此,执法人员立即行动,采取覆土的方式进行灭火,同时通知镇村环境网格监督员立即赶赴现场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处理。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走访调查,但未能确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当事人。

【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之规定。由于无法确定违法当事人,根据《渭南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行政村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张桥镇甘井村村民委员会为四级网格,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焚烧垃圾秸秆烟尘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但张桥镇甘井村村民委员会未能依据职责开展宣传、巡查、监管工作,造成露天焚烧秸秆问题较为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此,我局依法对张桥镇甘井村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罚壹仟元整。

【整改情况】现场采取覆土的方式进行了灭火处理,已整改到位。

【案件启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构建环境监管新格局的一种新的方式。各级网格要做到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才能及时发现、制止、处置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案件联系人】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 鲍文进

联系电话:13992386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