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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澄城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篡改自动 监测数据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10-28 13:29

【案件名称】

澄城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15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省厅抽调榆林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澄城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隧道窑脱硫塔排放口配套的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内颗粒物斜率参数由1篡改为0.2,致使上传的颗粒物数据为实际值的五分之一;2022年9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核查,该公司自动在线监控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斜率为1,截距为0,与在线监测设备参数公示表一致。经调阅在线设备操作记录发现9月14日17时56分27秒,颗粒物回归斜率由1篡改为0.20。

【查处情况】

违反法律条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条第三项以及《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之规定。

2022年9月16日对该公司存在篡改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陕E澄城环立字〔2022〕18号,根据执法程序我局下达了事先告知处罚书陕E澄城罚告字〔2022〕18号,对该公司处五十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整改情况】

该公司立即进行了整改,颗粒物斜率由0.2改为1.0,9月17日已达标排放。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勤联动,第一时间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防止串供;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防止灭失;现场共同研判案情,形成完整证据链。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干扰自动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严守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牢牢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案件联系人】

澄城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郭亚锋

联系电话:15991399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