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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西安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案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10-28 13:23

【案件名称】西安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案情简介】2021年11月6日,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群众投诉“有人在宫里镇涧头村一沟道内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接群众投诉后,由县政府督查室带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宫里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现场调查,在富平县宫里镇涧头村一沟道内发现大约80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倾倒的固废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工业固体废物pH值为12.53,疑似危险废物。后经二次监测和司法鉴定,证实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属于腐蚀性危险废物。经与富平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联合调查,倾倒于此处的危险废物来源于西安某公司,该公司位于高陵区耿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主要对高陵区生活垃圾焚烧热点联产项目产生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为了杜绝二次污染,2021年12月23日,我局对非法倾倒的危废及沾染物进行了清理并暂存于规范的危废暂存间。

【查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相关规定,2021年11月24日,我局将该案件移送富平县公安局。2021年11月25日,富平县公安局受理了该案件并进行立案侦查。2022年3月12日至4月1日富平县公安局相继对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整改情况】目前,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的317.34吨危废已经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置。

【案件启示】

该案件的发生,充分说明一些企业为了减少危废处置费用,追求利益而不惜以身试法,挑战法律的底线。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执法部门,要不断强化宣传,强化全过程监管,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各部门协同联动和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形成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始终保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和司法联合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案件联系人】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 鲍文进

联系电话:13992386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