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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渭南市华阴市某砖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07-25 08:24

【案件名称】

渭南市华阴市某砖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堆存煤矸石粉未采取防燃措施)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3日,华阴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月”常态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华阴市某砖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砖厂煤矸石粉堆存库内堆存有10吨煤矸石粉未采取防燃措施,执法人员立即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调查案件组执法人员于6月14日进行了现场复查,确定了该砖厂的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违反的法律条款:该砖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的规定,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三)大气污染防治类;“违法行为:29.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情形分类:未采取防燃措施的;物料存放量:10吨以上不足100吨;处罚幅度(单位:万元):6-7”的规定,结合两者鉴于该砖厂属于初次违法,经案件集体评审会议决定处罚款六万元整。

查处经过:2022年6月14日向该砖厂下发《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砖厂7日内完成防燃措施整改;6月14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6月15日下发《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月27日下发《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华阴环罚〔2022〕9号)。

【整改情况】

2022年6月18日,华阴分局执法人员对该砖厂进行环境违法行为后督察检查,该砖厂煤矸石粉堆存库内已配备铁锹、灭火器等煤矸石粉防燃物资,已完成整改。该砖厂表示将进一步提高环境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做好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案件启示】

一是环境安全无小事。今年入夏以来高温天气持续,环境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需长抓不懈。执法人员要督促企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树牢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坚决维护环境安全稳定。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绝不姑息,从严查处,坚决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隐患排查要细致。执法人员要练就一双发现隐患问题的“火眼金睛”,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把握工作主动性,从细节入手将环境安全生产最基层、最前线的监管工作做细做实,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安全问题,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环境安全风险能力。

【案件联系人】

华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李相

电话:1350913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