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渭南市华州区宏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违法行为:非法提供汽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
二、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5日接省厅通报,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陕环办发[2021]74号)反馈,渭南市华州区宏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现场调阅检测站H01环检线视频,视频显示7月5日8:52陕AZ9610、7月12日8:39陕EE9608环检视频显示不透光烟度采样探头插入排气管均未完全插入,插入长度不足40cm,检测报告均显示合格;调阅监控视频H02环检线视频,视频显示7月12日9:37陕EYS730未进行外观检测直接上线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车外检合格。”的环境问题,省厅要求市级查处。
三、查处情况
2021年11月10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省厅通报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情况属实。依据《陕西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指南》第十一条第三、第五项之规定,认定该公司以上行为属于环检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11月15日予以立案,11月2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E环责改字[2021]139号),12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E环罚告[2021]102号),12月23日该公司报送的整改报告及陈述申辩书,2022年1月10日渭南市局已向该公司作出不予采纳其陈述申辩的回复。2022年1月17日,经集体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壹拾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玖佰柒拾伍元。2022年1月24日下发了《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环罚〔2022〕5号,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此案件已结案。
四、整改情况
通过此次检查,该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在环保监测方面未严格履行自身的责任,并立即进行整改。1、以H02环检线加装外检,摄像头及地埋式摄像头,并现场进行了调试确认,均满足检测标准要求。
2、因部分大型汽车排气管加装防护网,导致采样探头插入长度不足,针对此项问题,该公司已经联系购买排气管加长管。3、针对此项问题,该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国家检测标准及公司制定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环保尾气排放检测工作,规范使用外检设备进行外检,长效管理,确保检测工作质量和检测结果准确、正确、有效。
五、案件启示
通过对该案件的办理,要让企业知道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工作,是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的重要一环,也是大气污染防治源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些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车辆环保检测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导致违规通过检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与打赢蓝天白云保卫战背道而驰。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生态环境法制观念,自觉守法,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依法管理成为常态。
六、案件联系人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水气执法科 徐晓东
电话:1879265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