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支队:
现将微博反映富平县宫里镇刘振宇石刻厂有关问题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诉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内容为:对于已停产整改的致远石刻厂(刘振宇石刻厂),多次偷偷生产,环保的力度叫人如何理解。
二、现场核查情况
富平县宫里镇致远石刻厂(刘振宇石刻厂),位于富平县宫里镇大樊村,占地面积约5亩,该厂南侧为乡镇道路,东侧为石刻厂,西侧为居民。目前建有密闭式大棚约400平方米,四周已建设围墙,厂区道路已硬化。厂内安装有切割机、雕刻机、打磨机,切割、雕刻、打磨工序均在棚内作业,检查时该石刻厂未生产。
该石刻厂2014年建设,2015年建成投产,2018年8月被富平县政府“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散乱污“提标改造”企业。
三、调查处理情况
2020年4月20日,我局对该石刻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密闭式大棚未建设完成,未达到“提标改造”要求即投入生产。对此,我局在2020年4月21日以(渭环富函〔2020〕30号)文件《关于对宫里镇仇石村金庄路周边石刻厂有关问题移交的函》函告宫里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列入“散乱污清理取缔”名单内的石刻厂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依法予以取缔。督促列入“提标改造”名单的企业加大提标改造进度,对整改不到位、各项手续不全的坚决不能投入生产。
2020年6月,我局检查发现该厂未整改到位仍然在生产,对此,2020年6月23日,我局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关于对富平县宫里镇大樊村刘振宇石刻厂进行断电的函》(渭环富函【2020】48号)函告富平县电力分公司对该石刻厂生产用电线路实施切断。经随后现场检查,该厂生产用电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已经恢复。2021年3月29日,我局再次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关于对富平县宫里镇大樊村刘振宇石刻厂和富平县宫里镇田经洲石刻厂进行断电的函》(渭环富函【2021】18号)函告富平县电力分公司对该石刻厂生产用电线路实施切断。2021年3月31日,富平县电力分公司以(富电函【2021】5号)函告我局已安排宫里镇供电所对该石刻厂采取了生产用电切断措施,仅保留生活用电。
2021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富平县工信局、宫里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对该石刻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石刻厂生产用电已经私自恢复。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虽然未生产,但打磨车间有生产痕迹。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宫里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宫里镇供电所对该石刻厂生产用电进行了切断。同时,我局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关于对富平县宫里镇大樊村刘振宇石刻厂私自恢复生产用电有关问题的函》(渭环富函[2021]96号)函告富平县电力分公司,要求查明私自恢复生产用电原因。
下一步,我局将紧盯该石刻厂有关问题,杜绝该厂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未达到县“散乱污”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联合验收要求前恢复生产。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