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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渭环监察信字〔2021〕28号转办单 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 渭环临字〔2021〕128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7-12 15:09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

关于渭环监察信字〔2021〕28号转办单

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

市支队:

2021年5月14日我局接到市支队《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转办单》(渭环监察字〔2021〕28号)。我局于2021年5月12日接到临渭区委相同投诉举报内容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办单》(渭临督办函〔2021〕56-1),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案件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渭南金苑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如下:1、砖厂因长期而产生的废气砖渣随意往沟里倾倒;2砖厂大烟囱冒出的烟刺鼻难闻,影响周边村民身体健康;3、砖厂生产车间黑色粉尘飘扬,严重影响工人身体健康。

二、信访案件属实情况

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属实。

三、企业基本情况

渭南金苑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临渭区三张镇油王村五组,法定代表人刘卫妮,主要从事粘土砖,2017年下半年建成,2018年初投入运营,年生产量3000万块砖,主要生产工艺粘土和气化渣搅拌→挤压制坯→焙烧(隧道窑)→成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采用双碱式脱硫工艺,该公司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于2019年8月1日经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渭临环发〔2019〕253号。

四、现场查处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2021年5月12日晚我局安排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制坯车间制坯砖机已拆除,在检修,隧道窑焙烧工段窑内无砖坯,无明火。

就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局在2020年5月25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处罚,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于贰拾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于2021年3月26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正在强制执行中。在2021年3月15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生产原料未密闭、露天堆放、传输带密闭不严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于2021年3月22日对该公司已立查处,并处于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现场责令该公司禁止向沟内倾倒砖渣,加强厂区扬尘管理。

五、整改情况

按照前期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在2021年4月21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完成厂区道路硬化工程,完成原料仓储的建设,对原有的煤矸石破碎机进行了拆除(后期禁止使用煤矸石改用气化渣),并对配套建设的双碱式脱硫设施安装了在线设施监控设备。

联系人:陈瑜 电话:18091330025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