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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渭环监察信发〔2020〕57号转办单 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汇报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0-11-18 08:06

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

2020年9月11日,我大队接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转办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转办单(渭环监察信发(2020)57号)后,我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诉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内容为:近日,舆情日报负面报道你县薛镇辛巷一养猪场,每天晚上排粪,致使村里离臭气熏天,请你大队迅速探查处理。”求领导严查。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0年9月11日,我大队环境执法人员会薛镇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情况为:该养殖场为富平县佳牧园养殖场,位于薛镇薛镇村,现场负责人为王警卫,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6105280786304248,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养殖场占地约15000平方米,建有猪舍10座,现存栏猪800头,建有粪便处理沉淀池一座,化粪池一座,现场有少量臭味产生,该猪舍距村民住宅最近的为南侧,大约有200米左右。

2、执法人员现场要求

三、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养殖场加强猪粪便清扫频次,积极采取消除苍蝇和除臭工作,对化粪池、沉淀池进行加盖密闭处理,防止臭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根据《富平县县委和富平县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和《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要求,该养猪场后期监管工作具体由薛政府统一实施。

四、回复投诉人情况

经电话联系投诉人,将调查处理情况如实向投诉人进行了回复,投诉人表示满意。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