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
6月4 日,接市支队批转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转办单(渭环监察信字[2019]67号),关于群众在媒体上反映我县108国道南荣村两家砂石厂噪音粉尘污染环境一事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6月5日,我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群众反映的两家砂石厂分别为张凯砂石厂和潘力红砂石厂。张凯砂石厂位于108国道南荣华段,同堤村口向北100米路西,该块土地为南荣华二组土地,占地约3亩,主要用途为堆放沙石;潘力红砂石厂位于108国道南荣华段路北,系4月份大荔县自然局取缔过的王磊沙场,现该沙场老板(潘立红)又堆放少量沙石,两家砂厂均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非法占用耕地),现场噪音、粉尘污染严重,存在夜间违规生产现象,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属实。
对此,我大队立即下发了大荔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交办单(荔环督[2019]34号),将该问题交办大荔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整改。目前,自然资源部门已向张凯砂石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于时间紧,加之当事人情绪激动,截止今日仍未彻底完成取缔。经过工作人员协调以及耐心政策、法律宣传后,当事人正在加紧自行清理,现场限定其6月12日前清理所有砂石;针对潘力红砂石厂违规生产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其6月12日前清理厂区砂石。
今后,我大队将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对两处砂石厂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6月12日前全部清理取缔到位。同时,报请县治霾办,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在县域范围内集中开展沙场料场整治专项行动,对于非法堆场依法予以取缔,清理后的堆场裸露地面全部硬化、绿化;对于手续齐全的堆场,严格落实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问题。
大荔县环境监察大队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