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9年2月25日,接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转办单:(渭环监察信发【2019】20号)群众反映临渭区百旺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有明显生产痕迹,部分造粒机和注塑机有余温,未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要求停产,我大队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渭南百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临渭区吝店镇凭信街道东总旗村,法定代表人:李羊娃。我大队于2019年2月26日对国家强化督察通报该公司2月22日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核查时,该公司两个生产车间,分别为塑料颗粒生产车间和滴灌带生产车间,在政府启动2级重污染天气响应后,塑料颗粒生产车间2条生产线正在运行,滴灌带生产车间3条生产线正在运行,均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对此,我大队向该公司下发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渭临环查扣字【2019】1号),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已对该公司两个生产车间供电设施予以查封。
特此报告。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