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接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转来陕环信发〔2019〕18号群众投诉,反映渭南市白水县鑫利达实业有限公司苹果塑框厂关闭问题,2019年3月4日至5日,我局组织人员赴白水县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白水县鑫利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渭南市白水县尧禾镇满义村白宜公路西侧,企业法人高红朝。2010年该企业以苹果专业合作社名义建设厂房,2012年注册了鑫利达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75933299194),同年建设了3条苹果塑框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共投资200余万元,生产线建成后即投入了生产。2014年该企业出售了1条生产线,后续一直2条生产线运行。该企业未办理环保、立项、规划及土地手续,建设塑框厂所使用的土地为租用村民的耕地。
二、现场检查情况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联合白水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苹果塑框生产线已经全部拆除,原厂房作为仓库使用。据企业法人高红朝讲,所拆除的设备已迁往外地重新建厂。
三、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5月,白水县进行“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摸底,将鑫利达实业有限公司列为拟清理取缔企业。2018年6月,根据渭南市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渭南市2018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的补充通知》要求,白水县对2017年未完成清理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按照新的界定标准,进行排查核实,重新将鑫利达实业有限公司列为提升改造类企业。2018年6月28日,白水县铁腕治霾“散乱污”专项整治办公室向鑫利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督查通知书(白散办督字〔2018〕26号),要求该企业停产整顿,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治时限为2018年8月。
2018年7月9日,白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县工信局、环保局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县发改局、市场局加快全县塑框厂手续办理,确保达到环保督查要求。7月10日,县工信局召开了白水县塑框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会,要求列为提升改造类的企业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对整改期内进展不大或者还未上环保设施的将列入清理取缔范畴。为防止企业非法投入生产,2018年8月15日,白水县铁腕治霾“散乱污”专项整治办公室向白水县电力局下发了《关于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停止供电的函》,要求对定性为整改提升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挑断保险丝,切断工业用电。8月15日尧禾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企业2套注塑机实施了查封。
2018年8月22日,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督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注塑机尚存余温,有生产迹象(该企业负责人高红朝承认8月20日进行过生产),苹果塑框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热压工序未配套VOCs收集设备。针对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2018年8月22日,白水县工信局立即深入调查,认为鑫利达实业有限公司在整改期间目无法纪法规,私自接通工业用电,私拆封条,违规生产,性质恶劣,影响极大。为此,白水县工信局立即协调尧禾电管站彻底切断该企业工业用电,抽除供电线缆,并当场下发取缔通知书(白散办取字〔2018〕17号),责令该企业3日内自行取缔,否则强制执行。同时对该企业主管经理候旭辉擅自撕毁封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2018年8月23日,白水县工信局及尧禾镇政府指派专人现场敦促该企业进行自行取缔,截止2018年8月24日,该企业自行将生产设备全部移走,原料及产品清理完毕。
针对白水县鑫利达实业有限公司塑框厂违规生产问题,白水县铁腕治霾“散乱污”专项整治办公室向各镇(办)下发了《关于鑫利达塑框厂在整改期间违规生产的通报》,白水县监察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白水县尧禾镇镇长、分管副镇长及负责干部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苹果塑框厂被取缔,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企业经理进行行政拘留情况属实。
四、回复投诉人情况
2019年3月6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投诉人,并将其投诉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了告知,投诉人对本次调查核实及当地政府的处理情况表示理解。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