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支队:
3月12日我局接到渭环监察信发〔2019〕25号投诉举报件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诉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投诉内容不属实。
二、调查基本情况
我局环境执法人员接投诉转办后2019年3月12日就群众反映的庄里镇一陶瓷厂每晚偷排污染环境问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过现场调查:富平县华冠陶瓷有限公司位于庄里镇陶瓷厂院内,法人为胡志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528661174948Q。公司占地面积约为67.5亩,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年产墙面陶瓷砖950万平方米。
公司依法委托渭南市环境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取得了由富平县环境保护局对环评的批复(富环发[2009]19号),公司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污染除尘设施。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厅联网。现场检查时,企业从2018年11月15日停产至2019年3月15日执行错峰生产,现场检查时仍处于停产状态。
同时,我局对企业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大洒水频次,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二是做好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开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及时与投诉人联系,并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进行反馈回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和夜间突击检查频次,指导并督促企业做好环境治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富平县环境监察大队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