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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信访投诉举报件转办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环境监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9-05-22 00:00

市支队:

2019年5月8日对《舆情日报》所反映白水县洁宇环保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气味刺鼻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执法检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白水县洁宇环保再生利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旧轮胎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白水县雷公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总占地面积18亩。设计年处理废旧轮胎5万吨,年产毛油2.25~2.5万吨,钢丝0.2~0.5万吨,炭黑(干重)1.75~1.85万吨。现已建成临时办公场所300㎡,建有布袋除尘器,湿式脱硫除尘+水膜除尘一套,排气筒高度约16米。安装完成8台裂解炉,配套建设24个低氮燃烧器。生产用水现已建成一个200立方的循环池,生活污水已建成一个7立方、一个5立方的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村民浇灌,现场检查未发现外排现象。厂区内配置有一台清扫车。

二、手续办理情况:

该项目所办理手续有白水县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白水县住建局选址意见白政建规[2017]80号、白水县经发局立项备案批复白政经发[2017]192号、白水县环保局于2018年1月18日批复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白环批复[2018]2号)、白水县环保局排污许可证2018-016号、陕西省环保厅排污指标函陕环总量函[2018]272号,有市场监督局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60527MA6Y39MAIG。

三、环境问题核查情况:

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对《舆情日报》所反映的生产气味刺鼻的情况主要是毛油储油罐顶部排气孔产生的气体直排大气引起,无收集处理设施。经核查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无明确治理要求。针对此问题,我大队在往期的现场检查时已责成该公司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并采取改进措施,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提供了与菏泽玖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油气回收设备《工业品买卖合同》。

四、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该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与陕西久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书,委托其开展环保验收工作。2019年3月1日起该项目处于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与设备调试阶段,2019年5月8日现场检查时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已结束,但该公司仍然进行设备调试生产,针对此情况,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的法律规定,对其总电源控制柜予以了查封(白环查扣字2019〔08〕号)。目前该公司已停产。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大队将不断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环境治理工作当首要任务来抓,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