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内环固转函〔2026〕651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等企业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宜征询意见的复函》(鄂环固转函〔2026〕5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HW49(900-039-49)废活性炭200吨,转移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内蒙古鑫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时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HW11(900-000-11)结晶盐3100吨,转移至湖北省荆门市的湖北丽康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时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3-2158837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85429387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6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