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HW46(废雷尼镍催化剂,900-037-46)50吨,转移至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南利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3-2158837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85429387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1日
抄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