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申请》(陕金环字﹝2024﹞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证编号:HW6105020005
二、名称:陕西金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2MA6Y29U13F
三、法定代表人:邵益强
四、设施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区滨河南路,地理坐标:经度110.357781,纬度34.522728
五、经营类别:HW31含铅废物(900-052-31〈仅限废弃的铅蓄电池〉)20000吨/年;HW49其他废物(900-044-49〈仅限废弃的镉镍电池〉)10000吨/年
六、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七、经营总规模:30000吨/年
八、有效期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
九、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经营期间环保全面达标,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和要求: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数量。不得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危险废物。
(二)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三)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七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四)标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五)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和《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协调人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六)事故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七)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以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培训情况应当每年进行回顾。
(八)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确保设施正常运转,持证单位必须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并根据该管理措施和制度对故障、磨损、操作错误和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管理措施和制度应确定需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的频率。你单位应记录检查情况并纠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
(九)环境监测制度:依照审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相关批文,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
(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利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你公司应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以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核准危险废物经营类别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8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
附件
核准危险废物经营类别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危险废物 | 经营规模 |
HW31含铅废物 | 900-052-31 | 仅限废铅蓄电池 | 20000吨/年 |
HW49其他废物 | 900-044-49 | 仅限废镉镍电池 | 10000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