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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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1 关于蒲城县润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555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渭环批复〔2024〕35号 | 2024年9月10日 |
2 | 2 关于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封装胶单体纯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渭环批复〔2024〕36号 | 2024年9月10日 |
3 | 3 关于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活性炭再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渭环批复〔2024〕37号 | 2024年9月10日 |
4 | 4 关于渭南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渭环批复〔2024〕38号 |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