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崇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印刷企业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第4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对您关注渭南市印刷企业环境保护问题,并提出宝贵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您的建议对于推动我市印刷业的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并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和思想共识
随着印刷企业逐步发展,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特别是废气的排放,对我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明显。针对此情况,近年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并结合“六五”环境日“六进”宣传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进企业”活动之中,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主动作为,强化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
为了持续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含印刷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不仅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也加强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一是在将管控纳入《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渭南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工作方案》以及《渭南市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之中,强化部门联动,全力抓好辖区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及时下发《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量大且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碳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附、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工业和配备二级VOCs治理设施但无法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三是印发《渭南市2024年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就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三、关于“出台相关政策”的回复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深感赞同并予以高度重视。并结合部门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鼓励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企业(含印刷企业)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环保技术与设备,共同推动此类行业企业进行环保改造和技术升级。同时,鼓励企业开展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量,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并建立健全企业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感谢您对渭南市印刷企业污染防治和大气环境改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部门职责,继续努力,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辖区挥发性有机物(含印刷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再上新台附,为我市空气环境持续好转贡献部门力量。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朱振蛰电话:203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