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联:
感谢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建议提案》(第2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及承担的工作任务
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17日印发的《渭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和织物等。(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四)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的城市生活垃圾。
结合工作职能,生态环境部门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重点负责有害垃圾的环境监管。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的工作任务,我局主要负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的管理,指导有害垃圾暂存点的建设和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暂存、处置工作。
二、有害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职责,我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建立完善有害垃圾管理体系。根据《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于2021年1月12日制定印发了《渭南市有害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方案》,建立了我市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体系。2021年12月2日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2022年3月3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12日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具备危险废物(有害垃圾)经营资质企业信息的函》,建立了我市5家具备危险废物(有害垃圾)收集处置资质的企业名单。2022年11月1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对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2024年2月19日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城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原《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方案》进行了完善和明确。2024年3月20日印发了《关于在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通过一系列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任务、管理要求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了有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规范化管理体系,为推动有害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提供了规范要求和技术指导。
(二)优化审批服务。积极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回收利用等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并配套建设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及时办理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确保做到规范运行、达标排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利用处置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管。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业务培训、专家解读等方式,有效提高生活垃圾及有害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工作中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生活垃圾及有害垃圾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2023年5月31日印发了《渭南市深入开展2023-2024年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厉打击我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我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通过普法宣传日、世界环境日、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环境热线》、《固废法》宣传月、《渭南日报》专栏、网站宣传、送法进企业等多种宣传活动和方式,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垃圾分类(有害垃圾收集处置)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特别是有害垃圾及其危害的认识,促进生活垃圾及有害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提升危险废物(有害垃圾)处置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2023年1月份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渭南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目前,我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27家(包含有害垃圾收集利用处置单位5家),具有159.57万吨/年危险废物(有害垃圾10.17万吨/年)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满足我市利用处置需求。目前全市有害垃圾设有分类投放点1413个,临时暂存点3个,2023年收集处置有害垃圾0.42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实现有害垃圾规范有序收集处置;二是加强对有害垃圾收集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有害垃圾收集处置的宣传,积极开展处置企业公众开放日活动。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张小平电话:0913-2158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