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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09:31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王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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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潼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313号)收悉,感谢您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提出的提案建议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讨论,明确专人办理。现将工作情况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汇报如下:

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

战略部署,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必然之路,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联创工作。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以蓝天、碧水、净土、能力提升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程为重点,深入推进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制定印发了《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总指挥,市长为总指挥,市级有关负责同志为副总指挥,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联创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督查督办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创模办,具体负责有关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联系对接、督导考核、评估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组织编制创建规划。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文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市字〔2021〕20号)要求,组织编制了《渭南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潼关县组织编制的《潼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5年)》已顺利通过省级评审。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渭南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县每年将辖区内土地出让价款的5%纳入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对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环保绩效升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实施生态奖罚,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程度排关中地区前10位的县市区,根据改善幅度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后5位的县市区,根据排名情况,最高扣缴500万元。水、土壤环境改善明显的县市区,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秦岭生态恢复效果明显的县市区,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在污染防治、水源保护、环保能力建设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支持开展创建,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市区,奖励5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的,奖励5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的,奖励1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坚定不移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好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更精准举措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发展。

(联系人:王锋 电话:0913-2158552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