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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方案

渭南合阳县厘清责任护民安宁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24-07-22 16:30

广场舞动、夜间施工、邻里装修……这些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问题如何解决?日前,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对相关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切实加强全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3月,合阳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合阳县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营造“宁静合阳”绘制出噪声污染防治的“作战图”,通过明确任务、协调联动、全域治理,加快解决百姓“急难盼愁”噪声污染问题。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局长陈茜红表示,过去对于噪声污染监管一直存在职责不明的问题,《分工方案》的出台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噪声污染防治有了明确责任部门。

《分工方案》从多个监管部门共同负责的部分条款出发,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细化。并明确规定,在中、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举办特殊活动期间,县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监管部门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部分条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县住建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由县住建部门移至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分工方案》还对监管部门为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条款明确了分工。其中,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风机、锅炉等噪声超标的,由县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由县住建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由县住建部门移至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县生态环境部门予以配合。(肖颖 雷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