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公告第7号公告

来源:土科 发布时间:2024-10-17 10:16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条件,现予以公告,并将定期调整。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住所经营设施场所住址处理类别处理能力联系方式备注

1

陕西金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

邵益强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区滨河南路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区滨河南路

空气调节器、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微型计算机、吸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17.3万吨/年

(2325.2万台套/年)


0913-2158837

0913-4017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