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条件,现予以公告,并将定期调整。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法定代表 | 住所 | 经营设施场所住址 | 处理类别 | 处理能力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陕西金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单位 | 邵益强 |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区滨河南路 |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区滨河南路 | 空气调节器、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微型计算机、吸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 17.3万吨/年 (2325.2万台套/年) | 0913-2158837 0913-4017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