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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第十批)

来源: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5 07:12

按照《渭南市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渭市字〔2023〕71号)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整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覆盖面低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根据相关销号工作规定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

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目标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3-2366310

邮箱:wnstbrgj@163.com

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反馈问题:十三

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覆盖面低,华阴市、华州区、大荔县的禁用区域内仍存在大量国三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较为常见。

整改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对企业、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动态管理,严禁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使用,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2023年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61台。

2.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度抽检任务进行了分解,要求抽检比例不低于20%,实际抽检1352台,编码登记查验869台,油箱油品抽测90台,全面完成了年度抽检任务,做到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区域抽检全覆盖。

3.华阴市、华州区、大荔县对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对使用状况和编码进行登记,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化监管,对企业、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全覆盖动态管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抽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