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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告(2024年第8期)

来源: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15 10: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预报,结合市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组意见,受冷空气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预计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满足《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预警级别调整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2月15日10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同步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各类污染源管控;同时将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2月18日18时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wndqywz@163.com)。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