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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渭南市主城区和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补充说明

来源:大气科 发布时间:2023-11-09 10:26

2023年10月26日,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对渭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进行复审。根据反馈意见,现对《渭南市主城区和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做补充说明如下:

1、在“5.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5)”中补充“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执行4b类功能区划分结果。

2、在“5.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中补充如下内容:

(6)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在“6.4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中补充“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4、在“6.4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表5”中补充“当临街建筑低于三层楼房以下时,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