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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情怀是“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来源:渭南宣传 发布时间:2024-01-16 08:35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万帐穹庐人醉,星影摇摇欲坠”......这是古代文人墨客笔下的天空,或赞美景色,或借景抒情、融情于景。此外,古人还给天空、白云、月亮等起了很多富有诗意的名字,比如,把天空叫“帝青”“碧落”,把白云叫“纤凝”“连霏”,把月亮叫“婵娟”“望舒”,把星星叫“清汉”“银河”。

可以说,我们中国人对蓝天白云、月悬碧空、璀璨星河的喜爱延续千年。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蓝天白云星空成为“奢侈品”。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蓝天白云,百姓期盼。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坚定不移的决心向大气污染宣战。2013年,党中央果断决策,被称为“大气十条”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党的十九大把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承诺“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这是浓浓的民生情怀,更是强烈的历史担当。第一个“大气十条”如期完成之后,2018年6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治理步伐不断提速。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三年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思路、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和领导下,一系列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硬核举措,从产业结构调整到清洁能源替代,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到区域联防联控,驰而不息、锲而不舍,空气质量改善取得历史性成就。十年来,我国在GDP翻了一番的情况下,PM2.5平均浓度下降了57%,重污染天数减少了93%,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

自2018年起,汾渭平原被列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渭南入列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关于大气污染的成因,2020年经过三年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取得了重要成果,从污染物的排放、化学转化、气象条件、污染传输等四个方面,明晰了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和来源,并且形成了广泛的科学共识。其中,污染排放是主因和内因。渭南地处渭河平原东部,受山脉阻挡和背风坡气流下沉作用影响,地势较低、静风率高,冬季容易产生逆温,污染物易沉积聚集难以扩散。因此,除了污染排放这个主因之外,特殊的地形和气象条件对渭南地区重污染天气形成的影响也非常大。

地形和气象条件这个外因无法改变、难以控制,那就只能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紧紧抓住减少污染排放这个主要矛盾。近年来,渭南牢记殷殷嘱托,紧跟步伐下茬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蓝天白云、璀璨星空逐渐成为渭南市民朋友圈的“常态风景”,昼可看蓝天白云、暮可赏晚霞落日、夜可观繁星闪烁也不再是奢侈。

特别是2023年以来,渭南以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启动为期五年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五年行动方案和2023年进位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出台加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十条措施》,整体推进与重点攻坚相结合、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集中力量破解突出难点、攻克长期堵点,坚决砍掉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存量”,坚决杜绝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增量”,大力推进能源消费、城市供热、产业发展、交通运输四大结构调整,下大气力解决结构性、根源性问题。在气象条件极为不利(受亚洲冬季风周期性活跃等因素影响)和疫情后经济活动恢复(与污染排放相关联)的情况下,渭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99、同比改善3.5%,优良天数247天、同比增加37天,取得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成绩。

蔚蓝的天空下,大团大团的白云像棉花糖一样挂在蓝色的“画布”上,仿佛触手可及,在蓝天白云映衬下,所到之处随手一拍就是一幅美景,有网友不禁感慨“向往一片蓝天白云,不染尘埃俗世”“快乐就是抬头可以看到蓝天白云”“抬头看天空,那一望无际的蓝,容纳着我所有的情绪,盈溢着自由与无限”。日益增多的蓝天白云、清新空气、闪烁繁星给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幸福感,这就是大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最好证明。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蓝天保卫战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大气污染治理没有捷径可走,没有特效药,不可能一招制敌、一蹴而就,需要持之以恒,不懈努力。在去年12月1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指出,当前,我国空气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未到来,大气治理进入了负重前行、爬坡过坎的关键期,主要表现在重污染仍然多发频发,产业结构偏重化工、能源结构偏煤炭、运输结构偏公路的情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还在路上,气象条件也给空气质量改善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同呼吸,共命运。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需要政府、企业、公民各尽其责、共同发力、形成合力。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感受:

一味要求命令不可取,还应注重解决关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政府应当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按照《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坚持以PM2.5改善为主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联防联控,大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统筹抓好产业布局优化、涉气企业转型升级、臭氧管控、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面源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等工作。

但是,发挥政府作用,不是简单下达行政命令,还应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加大力度、严格监管、严肃问责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完善配套(或代替)措施,及时回应关切,帮助解决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扬尘治理、群众清洁取暖、秸秆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相结合,在公平公正敢于动真碰硬的同时,也当宣传员、指导员,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提升执法效能。

既要清新空气又要短期利益不可取,理应积极做好配合。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结果表明,大气污染主要来源有四种:一是工业,二是燃煤,三是机动车,四是扬尘。因此,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强企业排污监管,严控煤炭消费量指标、开展散煤治理、推进清洁取暖,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限行、推广新能源车,淘汰更新渣土车、规范工地施工作业、推进扬尘治理等措施,是针对“病因”对症“下药”的。另外,实践也证明,在气象条件不利容易形成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下,重点企业轮停、错峰、限制生产,车辆限行,重点时段禁止渣土车运输,严禁露天焚烧等最大程度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对消除重污染天气是有效的、管用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涉气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当前,监管部门和涉气主体之间依然不同程度在上演着“猫和老鼠”的故事,一些长期影响空气质量的顽瘴痼疾久拖不治、屡查屡犯。如果一边把污染天气归咎于政府治污不力,一边自顾自继续制造污染、排放污染,这显然是不恰当的行为。在享受大气污染治理红利的同时,各类排污主体理应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按照相关部门的指导,认真落实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各项要求,理解支持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措施。

冷眼旁观当看客不可取,应当从我做起作示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大气污染与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方式及行为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既是污染的“受害者”,同时也是污染的“贡献者”。“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应当摒弃大气污染与我无关的思想,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践行绿色生活,争当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

比如,我们可以提升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主动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学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关注政府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我们可以节约能源、绿色消费,优先选择清洁能源、高能效家电,及时关闭电器电源,节约用电用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我们可以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不驾驶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选择正规加油站加油;我们可以减少污染排放,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不在城区露天烧烤,不燃用散煤,不在居民区饲养家畜家禽,遵守烟花爆竹燃放限制规定;我们可以参与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宣传绿色环保知识,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曝光、举报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这一点一滴汇聚在一起,就能够形成大气污染治理的强大合力,就能够让看蓝天白云、赏满天繁星、享清新空气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