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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用典(三一二)

来源:《习近平用典》 发布时间:2023-10-07 08:49

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

——摘自习近平在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典出:孙中山《建国方略·实业计划》

■原文:将来各国欲恢复其战前经济之原状,尤非发展中国之富源,以补救各国之穷困不可也,然则中国富源之发展,已成为今日世界人类之至大问题,不独为中国之利害而已也。惟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此后中国存亡之关键则在此实业发展之一事也。吾欲操此发展之权,则非有此智识不可。

■释义:“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强调中国只有掌握发展之权,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发展道路,才能持续发展。若是发展之权被侵犯,发展受别国制约,则会成为别国发展的牺牲品,一步步走向衰亡。

对于国家而言,发展成什么样、如何发展是关系国家存亡的关键问题。而由谁来决定发展方向,由谁来选择发展道路,由谁来掌握发展之权则是重中之重。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曾为探索国家发展道路而坚持奋斗。孙中山就是其中一员,他提出辛亥革命后,中国的发展要依靠实业建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所提的计划未能得到实施。而其他人的一些尝试也均以失败告终。最终,在不断的摸索、尝试中,中国人民总结经验教训,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从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出发,探索和开拓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正是因为中国的发展之权在人民手里,中国的发展道路由人民选择,中国才得以取得今日之成就。

发展之权关乎国家命脉,因而每个国家都应捍卫自己的发展之权。习近平曾在国外演讲时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维护自己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任何国家都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中国人民绝不放弃自己的发展之权,同时,也绝不侵犯别国人民的发展之权。习近平多次在外交场合强调:“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只能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去管。”他表示中国一贯主张和平发展的外交理念,一贯主张尊重各国和各国人民,“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反对干涉别国内政,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习近平在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引用“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旨在强调孙中山曾为发展振兴中国而不断探索,并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认识到“改造中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