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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08:25         

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鉴定评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12-19〔2022〕3号)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docx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