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7日,我局接市局转办舆情日报报道的负面舆情“华阴华鑫特钢厂排放黑烟浓烟污染环境”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就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负面舆情内容
2022年8月16日,舆情日报2022年第155期(总2490期)负面舆情报道题为“华阴华鑫特钢厂排放黑烟浓烟污染环境”,内容为“8月16日,抖音视频用户‘五道口’发短视频称:位于陕西省渭南华阴市罗敷镇,华鑫特钢厂严重污染环境,排放黑色浓烟、粉尘漫天飞舞,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二、现场核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舆情报道的华鑫特钢厂名为陕西华鑫特种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华阴市罗敷工业园区竹峪村,法定代表人刘正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827304169133,经营范围:钢压延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等经营活动。该公司环评手续于2014年12月24日由渭南市环境保护局(渭环批复〔2014〕117号)批复,于2015年12月24日由渭南市环境保护局(渭环验〔2015〕25号)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于2022年2月编制了《陕西华鑫特种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后评价报告》。该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6105827304169133001P,有效期2020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7日。同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备案。
(二)核查情况
2022年8月16日、17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陕西华鑫特种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近期由于市场及疫情防控原因,该公司自2022年5月17日开始采取错峰避峰电生产,仅1号电炉每晚23点至早8点生产,避峰电时间为每日8:00至23:00。
该公司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一是有三辆洒水车、一辆扫地车,每天不定时对场内和场外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降低扬尘,防止扬尘污染,并建立了制度和台账;二是要求该公司拉运车辆场内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鸣号,并建立了警示牌,防止车辆噪音污染;三是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增加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排放,减少对周围群众影响。
该公司现场提供二季度自行比对监测报告,报告显示:1号、2号电炉废气排气筒断面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颗粒物、氧量、烟温、流速、湿度比对监测结果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准确度技术要求;炼钢车间边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轧钢车间边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的周界外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精炼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管道DA003(Q3#)、炼钢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管道DA004(Q4#)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炼钢车间2#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管道DA005(Q5#)、连铸烟气废气处理设施排放管道DA006(Q6#)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地下水监测井(W1#)地下水中各项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Ⅲ级标准限值要求;土壤监测点位S1#—S3#土壤45项基本项的监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企业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同时,针对舆论关于该公司排放黑烟浓烟污染环境问题,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核查,该公司建有2台烟气治理设施,均采用布袋除尘工艺,设备正常运行,自动在线监控各项因子数据传输正常,并向社会公开,查看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未发现有超标现象,未发现设施停运现象,未发现冒黑烟现象。舆论抖音短视频显示的内容为轧钢车间冷却水水塔产生的水蒸气,此现象在气温较低时才能产生。
三、核查结果
通过以上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监测报告数据分析,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负面舆情报道的问题不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周边村民,我们将持续跟踪督查,要求该公司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