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奥派陶瓷有限公司,富平闽泰陶瓷有限公司,陕西华达陶瓷有限公司,富平县彩美陶业有限公司,富平县金鹏陶瓷有限公司,富平县华冠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渭南奥派陶瓷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郑州)固转函〔2022〕5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451-003-11)转移至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详情见附件)。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3-2158837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85429387
附件:渭南奥派陶瓷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批复明细表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5日
抄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
附件
渭南奥派陶瓷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批复明细表
序号 | 产生单位 | 接受单位 | 转移种类 | 代码 | 数量(吨) | 转移截止日期 |
1. | 渭南奥派陶瓷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700 | 2022.12.31 |
2. | 富平闽泰陶瓷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1000 | 2022.12.31 |
3. | 富平县金鹏陶瓷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500 | 2022.12.31 |
4. | 陕西华达陶瓷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1200 | 2022.12.31 |
5. | 富平县彩美陶业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400 | 2022.12.31 |
6. | 富平县华冠陶瓷有限公司 | 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 煤焦油 | HW11(451-003-11) | 800 | 2022.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