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公告第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16:12          来源:土科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条件,现予以公告,并将定期调整。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

住所

经营设施场所住址

经营范围

联系方式

备注

1

陕西金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

邵益强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区滨河南路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区金城大道

液晶电脑,提款机,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仪表仪器,电力设备,通信设备。

0913-2158837

0913-398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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